医保农合
一、住院备案。
1、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的,由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师核实身份后开具住院通知单。
2、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《社会保障卡》(未发放前需持有效身份证,无有效身份证的持户籍证明)、户口本、住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。
3、患者进入病房经主治医师核实证件无误后,签发《居民医保患者入院告知书》,开具《诊断证明》交护士长复核签字。治疗科室将患者的《社会保障卡》(未发放前需持有效身份证,无有效身份证的持户籍证明)、户口本、《诊断证明》等资料及时送医院医保科室进行备案。
二、出院结算。参保居民经备案住院的,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,按规定比例即时报销,参保居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。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结算单据交参保居民。
三、报销病种、报销比例
除去白癜风、医美病种其他均可以报销。
1、起付标准: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400元。
2、支付比例: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80%。
3、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,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,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。
我院是邢台市医保定点报销医院,为了响应国家减免病客治疗费用的问题,避免病客“因病返贫,因病致贫”,我院在合理安排病客的诊疗项目,使用小处方药物,节省病客的治疗费用的同时,开设有市医保报销窗口,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,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应报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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